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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幸福家乡·美丽福州”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

时间:2013-05-27 17:41来源:未知 作者:123 点击:

 “幸福家乡·美丽福州”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

“福州是有福之州,福州人是有福之人” 为进一步展示福州家乡风貌,彰显美丽福州魅力,反映改革开放30多年来福州在经济建设成就、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上的巨大变化,700多万福州儿女在党的十八大精神鼓舞下续写科学发展、跨越发展的新篇章,加快建设开放、文明、和谐、幸福新福州的大好局面,中国摄影家协会、福州市文联和闽侯县委宣传部联合举办“幸福家乡•美丽福州”全国摄影大展,面向全国广大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征稿。

一、大展主题
大展主题为“幸福家乡•美丽福州”。作品需体现福州“海纳百川、有容乃大”的城市精神和跨越发展所取得的建设成就、城市新貌、时代风貌、生态环境、自然景观、文化艺术、民族风情等主题。

二、组织机构
(一)主办单位:中国摄影家协会 福州市文联 闽侯县委宣传部
(二)承办单位:福州市摄影家协会 中国摄影出版社
(三)成立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

三、活动形式
通过媒体大力宣传“幸福家乡• 美丽福州”全国摄影大展的意义,结合“百万市民看福州”、“两岸摄影家聚焦福州”等活动,组织本地摄影家及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,激发广大市民爱国、爱乡的热情。同时邀请一些国内外摄影组织组团来榕围绕“幸福家乡•美丽福州”主题进行创作,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福州。在《中国摄影报》发布影赛消息并在中国摄影家协会网、福州新闻网、福州摄影网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征稿启事。

四、征稿要求
1 .参展作品必须围绕“幸福家乡 •美丽福州”主题,题材限福州市境内拍摄,彩色黑白均可,单幅、组照不限,胶片、数码拍摄均可。
2 .参展作品以纪实手法为主,除对影调、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,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。
3 .所有参展作品主办单位有权用于展览、宣传、印制画册等相关活动,不再另付稿酬。
4.参展作品涉及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
5.本次大展不收参展费、不退稿。 

五、参展稿件形式
作品规格: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(25厘米);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(20厘米X20厘米)纸质照片,勿装裱。投稿数量不限。欢迎全国广大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参展。

六、投稿方式、截稿日期
参展作者在投稿时需按规定注明作品题目、作者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单位或家庭住址,不用手写,采用电子录入。
征稿时间从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10月15日止。(以收到稿件为准)
评选时间2013年10月下旬 

七、评选方法 
评委会由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有关专家、学者和相关人员组成。最终评选结果将在《中国摄影报》、中国摄影家协会网、福州新闻网、福州摄影网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。

八、展出事项
“幸福家乡• 美丽福州”全国摄影大展入选作品拟于2013年11月在三坊七巷林则徐纪念馆举行颁奖仪式并展出。

九、稿酬设置 
“幸福家乡 •美丽福州”全国摄影大展计划展出作品160幅。其中设特等收藏作品1名,稿酬10,000元;一等收藏作品2名,稿酬各5,000元;二等收藏作品3名,稿酬各3,000元; 三等收藏作品5名,稿酬各2,000元;优秀作品10名,稿酬各1,000元;其余为入选作品,每幅稿酬200元。

本大展入选作品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颁发证书,可作为申请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评分条件之一。

十 收稿地址:福州市817中路798号金安大厦三层 福州市摄影家协会 
邮 编:350004
联系人:联系人:林振寿 裴津榕
电 话:13705057829 13506989330

(责任编辑:管理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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